1980年8月26日,深圳“经济特区”正式成立。


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1979年1月23日,广东省委决定在宝安县建立出口基地,发展对外贸易。3月5日,国务院批复同意广东省将宝安县改设为深圳市。4月5日,中心工作会议第一次提出试办出口特区。邓小平同志在会议期间对广东省同志说:“还是办特区好,过去陕甘宁就是特区。中心没有钱,你们自己去搞,杀出一条血路来。”1979年7月 15日,中共中心、国务院下达文件,决定在广东、福建两省实行非凡政策和灵活措施,在深圳、珠海、汕头、厦门设置“出口特区”。1980年 3月30日,国务院召开粤、闽两省工作会议,提出试办特区的一些重要政策,并把原拟设立的“出口特区”改为“经济特区”。
  1980年8月26日,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:批准国务院提出的《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》,设立特区有了法律依据。这一天成为深圳经济特区的诞生日。
上一篇:1981年12月24日,“深圳经济特区”范围划定。
下一篇:1979年3月5日,深圳正式建市